初中双语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

日期:2021-11-01  阅读:3553  撰稿:初中双语部  Ip:江苏扬州

为坚持“质量立校”,进一步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着力培养一批品学兼优的学生,树立初中双语的品牌形象,特设立“初中双语学业奖学金”,并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好,热爱学校,关心他人;尊敬师长,助人为乐。行为习惯好且在每个评定周期内无不良记录,未受过纪律处分;

2.具备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方法,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注意发挥自己的特长和创造精神,学习成绩优良。

二、奖励名额

1.七、八年级每个年级每学期一等奖学金1人,每人800元;二等奖学金3人,每人500元;三等奖学金6人,每人300元;成绩进步奖5人,每人300元。

2.九年级发放不多于四次的奖学金。每次一等奖学金1人,每人800元;二等奖学金3人,每人500元;三等奖学金6人,每人300元;成绩进步奖5人,每人300元。

3.七、八年级学习共同体优秀奖:每个班根据班级考评分,各评选优秀小组一个,进步小组一个,各奖励小组600元(小组以6人左右为宜)。

三、评定办法

奖学金评定采取学业综合评估与思想品德评估相结合的办法。

1.学业综合评估。七、八年级,按“平时表现×20%+期中等级评价成绩×30%+期末等级评价成绩×50%”计算排序;九年级以期中、期末及模考的等级评价成绩为依据。进步奖以上一次等级评价成绩为参照进行比较。

2.思想品德评估。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年级组根据学生的平时表现和先进事迹进行评估。有重大违规或纪律处分的,一票否决。

学习共同体优秀奖,由班主任结合科任老师和班委意见,总体把握后评定

四、其它规定

1.每次获奖学生名单由年级组公示3天。学生单次等级评价成绩不排名、不公布,对学业综合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年级组申请查询。

2.若师生对获奖学生名单没有异议,结果呈报部长室批准,即进行奖学金发放。若存在异议或有被举报(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部将进行调查核实,若经查实,学校有权取消该生的奖学金;已发放的,责令该生及其监护人在限定期限内将奖学金全额退还给学校财务。

3.处于处分期的学生,无权享受奖学金,已领取的该学期的奖学金必须退还给学校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