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奖学金实施办法(2023年版)

日期:2022-04-19  阅读:8587  撰稿:校长办公室  Ip:江苏扬州

北京新东方扬州外国语学校秉承“帮助每个孩子成为更好的自己”的办学宗旨,致力于通过对学生十五年一贯制的系统培养,完整实现“终身学习、全球视野、独立人格、社会责任”的育人目标。

设立卓越奖学金,旨在对小学、初中学段中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特长显著的优秀毕业生进行表彰,并支持他们在本校持续就读。同时,学校希望以此积极探索学生闪光点,营造好学精进、追求卓越的良好氛围,助燃学生的求学热情与潜质、治学梦想与情怀。

一、奖学金种类及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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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奖学金申请条件

1.小学毕业生品学兼优,综合表现突出。四、五、六年级素质报告书“品行表现”及“课程学习”状况综合评价均为优秀,在学部所有毕业生的综合评估中占前1%左右的同学,可申请相应的一等奖学金;前5%以内的同学,可申请相应的二等奖学金。

2.初中毕业生品学兼优,中考成绩达中考总分的92%以上,可申请相应的一等奖学金。

初中毕业生品学兼优,中考成绩达中考总分的90%以上,可申请相应的二等奖学金。

3.初中毕业生取得托福95分以上(含)或雅思7分成绩,且通过中考控制线,可申请国际高中一等奖学金。

初中毕业生取得托福88-94分或雅思6.5分成绩,且通过中考控制线,可申请国际高中二等奖学金。

4.小学毕业生、初中毕业生在艺术、体育、科技、语言等方面特长显著,近三年内获得市级竞赛一等奖或省级竞赛二等奖以上(含)的成绩,可申请专项奖学金。

三、奖学金申请方法

51-8月31日,相关年级班主任登录学校网站http://www.xdfyz.cn,进入“卓越奖学金在线申请”系统,根据系统提示的要求进行申报。

四、奖学金的评定与发放

1.奖学金由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

2.奖学金只于学生在读期间颁发,原则上为期六学期,具体发放时间由评审委员会确定。

3.获奖学生每学期成绩达到学部制定的学业综合考核标准且未因违反校规校纪被处分,方可续得;若连续两个学期成绩未达到续得要求,则被取消资格。

五、其它

1.本校教师子女实施办法另行规定;若符合获得奖学金的条件,不占用前述名额。

2.本办法解释权在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校拥有根据实情调整并最终决定的权利。